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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家庭日暨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来临之际 法官提醒:这样“依法带娃”

 2022/05/15/ 06:27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许沛洁

在国际家庭日暨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来临之际

法官提醒:这样“依法带娃”

  每日甘肃网5月1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从“家事”到“国事”,中国父母正式进入“依法带娃”时代。5月15日,在国际家庭日暨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来临之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官特别总结出“依法带娃”需要关注的要点和重点,提醒家长们特别注意。法官同时呼吁,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和教育责任,为孩子们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家长自身给孩子提供教育外,全社会都在为保护未成年人共同努力。国家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要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其他侵害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首要注意事项

  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调整方式方法

  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部分特殊情况

  对于离婚家庭,在开展家庭教育时,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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