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持续深化帮扶工作
(十五)在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上选择一部分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十六)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继续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按照国家新调整的结对帮扶关系,继续配合天津市帮扶我省,积极对接山东省相关市帮扶我省定西市、陇南市和临夏州,建立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力量弱化。优化协作帮扶方式,争取在继续给予资金支持、项目援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帮扶、人才支援,积极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携手共建产业园区,推动扶贫协作向发展协作转变。深化协作结对关系,省直教育、文旅、医疗卫生、科技、农业农村、商务等行业部门持续加强与东部协作省市对口部门的对接,保持和建立协作结对关系,巩固拓展东部协作省市有关区县与我省脱贫地区协作结对关系。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积极引导东部企业参与我省脱贫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品牌推介及扶贫车间建设等。继续加强定点帮扶对接服务,争取加大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支持力度。支持驻甘部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推进实施“万企兴万村”甘肃行动,继续动员民营企业帮扶我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的脱贫村。定期对东西部协作进行考核评价,配合国家做好定点帮扶成效考核评价。
(十七)坚持和完善省内定点帮扶工作。保持省内脱贫县、脱贫村帮扶关系总体稳定,实行动态调整。继续坚持省级领导联县包抓机制。继续实施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机制,强化举措,扩大成果。搭建平台载体,强化内引外联,引导党外人士发挥特长优势开展智力帮扶,鼓励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六、做好政策有效衔接
(十八)财政投入政策。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省市县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项目资金安排要与目标任务要求相匹配、与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地区探索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金融服务政策。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落实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衔接省级“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基金”,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投资渠道。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在优先保障已脱贫户、易致贫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用好脱贫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二十)土地支持政策。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坚决不允许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和耕地长期撂荒,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原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省里统筹协调解决。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健全省域内流转交易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相关政策,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十一)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支教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省级免费公费师范生、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脱贫地区倾斜。在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培育一批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现代农业企业家,培养一批带领群众致富的微电商、农创客和能工巧匠,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
七、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二)做好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衔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坚持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脱贫地区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专责工作机制,将原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调整为乡村振兴专责工作组,牵头负责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做好各级扶贫办机构职能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二十三)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理清重点环节和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分年度分阶段推进措施,明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着落。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把乡村一线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主战场,把驻村任职作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从省直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挂任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省直部门(单位)要有计划地将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派到村任职,从县乡选派优秀干部到省市乡村振兴主责部门挂职锻炼,培养一批会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二十四)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二十五)做好考核机制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脱贫地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抓紧制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督促各专责工作组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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