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本网原创

甘肃省检察院发布5起利用快递寄递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2/06/23/ 18:20 来源:新甘肃 记者 李萍
微信图片_20220623151733.jpg

发布会现场。

  新甘肃客户端6月23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萍)今天,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加强寄递监管 打击毒品犯罪 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甘肃建设”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5起利用快递寄递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马某某运输毒品案

  2019年5月22日,被告人马某某与陈某某商议后,马某某前往云南联系毒品,并与陈某某电话商定通过寄递物流发送接运毒品事宜。同年5月27日,陈某某雇佣马克某某(另案处理)前往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接取马某某从云南通过快递运送的装有毒品海洛因邮包。当日17时许,马克某某在接取邮包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10个藏有毒品的烟筒,共计净重3491.86克,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案例二:陈某某、康某某等7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8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先后与被告人康某某、康某、何某某等人预谋从境外购买毒品海洛因贩卖获利。陈某某先后两次以现金存款、转账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毒贩支付毒资14万元。境外毒贩以物流邮寄的方式,于2018年12月23日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委托物流公司将涉案包裹进行配送,于2018年12月31日到达临夏市。汪某某与康白某某共同接取装有毒品的木架箱子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查获毒品可疑物13905.31克,从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案例三:马某某、关某某、周某等三人运输毒品案

  2019年6月份,被告人马某某与境外毒贩(另案处理)商议,欲运输毒品至东乡县。杨某(缅甸籍、另案处理)负责将毒品从云南省德宏州通过物流寄送至四川成都,并以15万元的报酬雇佣关某某、周某从云南前往成都接取毒品后转运至东乡县。2019年6月29日,关、周二人在成都市新都区某物流分公司接取装有毒品的木箱后托运至临夏市。7月10日19时许,关某某在临夏市接取木箱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木箱中查获外用透明塑料、内用黄色胶带包裹的块状毒品可疑物125块。经计量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总计净重12583.66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案例四:李某某贩卖毒品案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在兰州市西固区先后向张某某、李某某等人贩卖曲马多胶囊等毒品,并从中获利。2017年3月28日,公安人员抓获涉案人员,从其身上查获的毒品中分别检出海洛因及曲马多、芬太尼成分。

  案例五:樊某贩卖毒品案

  2018年8月,原审被告人樊某通过与马姓男子电话联系,以贩卖为目的,商议毒品交易事宜。其间樊某根据马姓男子提供的卡号通过自动柜员机存入1.3万元。同年8月16日晚,樊某根据马姓男子电话提示,骑摩托车至兰州市七里河区五星坪附近,接取到马姓男子事先存放的毒品,樊某将装有毒品的黑色塑料袋(内装两块毒品)装进自己的背包内,带至兰州市西固区,转运藏匿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从樊某身上背包内查获用黑色塑料包装的毒品一包,净重99.99克。2018年8月17日9时10分,公安人员在西固区查获其藏匿的毒品一包,净重99.82克。两次查获的毒品共计199.81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