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来,奔腾不息的黄河同长江一起,哺育着中华民族,孕育了中华文明。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带。推动黄河经济带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甘肃时,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问题,明确“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治理目标,强调甘肃要负起责任,坚决防止生态恶化,为黄河生态治理保护作出应有贡献。
甘南是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和黄河、长江上游的灌源区,甘南州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努力打造全域无垃圾、全域无化肥、全域无塑料、全域无污染、全域无公害“五无甘南”,着力创建全域有旗帜、全域有法治、全域有治理、全域有绿色、全域有业态、全域有风情、全域有格局、全域有文化、全域有振兴、全域有使命“十有家园”,努力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
长期以来,甘南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级人民法院关于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司法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黄河(甘肃段)经济带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举,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方式,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全力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挥职能 依法审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
按照省院有关规定,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由合作市人民法院集中统一管辖。成立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推进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四合一”归口审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与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受理、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对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邀请专家出庭、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执行回访监督、开展培训等方式,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审理的“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诉碌曲县水务水电局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同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推动建立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案件审理中,注重总结研判影响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针对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提出司法建议,防范和堵塞治理漏洞,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甘南中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强化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作用,大力支持、督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积极探索 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
以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为目标,把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和恢复生态植被相结合,自觉承担维护环境公益的社会责任。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在办理涉环境案件时,将环境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凡有可能采取恢复原状的,在判令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在办理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案件中,选择主观恶性小、人身危害程度不大的盗伐林木罪犯,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性判决方式,将罚金刑转换为抚育幼林、补植复绿的劳务,被执行人用劳务来折抵罚金,进行补植复绿,并由相关部门检查树木生长情况、管护树木,提高树木成活率,积极引导被告人从一个生态破坏者向生态保护者的转变。审理的郎要九等人盗伐林木案中,在判处郎要九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同时,责令被告恢复森林植被 10亩,每年抚育管护不少于 3次,并经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成活率在85%以上。用司法手段既让犯下错误的当事人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也修复了遭受破坏的林地,用实际行动让“五无甘南”滋润桑田,让“十有家园”破茧成蝶。
凝聚合力 共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防线
全州法院加强与同级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协调配合,推动建立证据提取、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相关制度。州法院与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制定《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建立《甘南州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开展全州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甘南中院与甘南州检察院、四川省阿坝州中院、阿坝检察院、青海省果洛州中院、检察院签订《黄河流域上游甘青川水源涵养区法检司法共护协作框架协议》,统筹推进黄河治理保护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诉调对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做好生态环境相关案件的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加强诉源治理,高效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车的作用,在美仁草原、尕海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旅游区开展涉环境资源和生态旅游类案件巡回审判,对相关纠纷实行“先行赔付”,及时调处生态环境旅游纠纷,服务全州生态保护和旅游业健康发展,服务“五无甘南”建设。
延伸职能 零距离服务群众生态保护需求
出台《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助推全州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多元解纷、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意见》,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最强烈的司法需求,在各乡镇设立审务工作站,在各行政村(社区)广泛设立法官驻村(社)联系点,积极探索创建“无讼乡镇”“无讼村(社区)”,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冶力关、拉尕山、扎尕那、郎木寺、阿万仓等旅游景区,设立生态旅游法庭。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制定《法官进网格、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推进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巡回办案,通过马背法庭、炕头法庭和帐篷法庭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让机关大院里的法官成为百姓家门口的法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将司法职能延伸到最基层,切实拉近法官与群众间的距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认同感和获得感。全州法院干警积极投身甘南州全面推进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整治残垣断壁、修整路肩边坡、清理砂石垃圾。聚焦保护、修复、治理“三重弹唱”,推进荒地、坡地、闲地、裸地“四地插绿”,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用实际行动做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的实践者。
多管齐下 努力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全州法院结合办案,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工作,宣传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告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警示作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保护日”或就生态环境资源重大案件审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州典型案例,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到环境资源案件案发地组织公开庭审,以案说法,通过邀请旁听庭审、编印宣传册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法院官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报道全州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法护绿水青山·大江大河”栏目以“雪润长河”为题专题报道了甘南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加强研讨 提高司法服务能力水平
举办首届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论坛,邀请甘肃省高院领导、甘肃省内黄河干支流流经地法院院长、甘肃省内高校专家学者共同交流研讨,探索黄河流域甘肃段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和跨区域合作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共同探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甘肃模式”。召开全州法院推进一站式建设暨“马锡五审判方式”研讨会,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红色司法文化,努力探索具有甘南特色、体现时代特征、满足人民需要、彰显制度优势的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着力打造马锡五审判方式“甘南模式”,推进新时代全州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打造民族地区协同性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全域有法治的文明家园。
通过不懈努力,全州法院干警的工作理念、精神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案件质效有了新提升,审判工作核心指标呈现“三升三降”的良好态势,司法确认案件数量上升2.1%、调解率上升3.4%、撤诉率上升1.3%,上诉率下降1.6%,受理信访案件4件,信访率下降52%,二审发改率下降3.6%,审判执行大提升、整体工作新跨越的目标正在逐步推进。有5个集体、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州法院被列入全省法院第一批党建品牌建设示范单位,第四党支部被省委组织部命名为“全省标准化先进党支部”;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被州委评为“好”的等次。
今后,甘南法院将进一步树牢上游意识、担负上游责任,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和教育功能、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公益诉讼裁判评价和指引功能,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进一步加强流域协作联动,积极探索构建流域司法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统一生态环境案件执法标准,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流域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质效,为推进黄河流域保护制度创新,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贡献司法智慧和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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