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多地遭受极端强降雨过程,部分地区城乡内涝、山洪地质灾害频发多发,部分灾区交通、电力和通信中断,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高效应对汛期可能发生的洪涝、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近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专题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汛期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确保有序应对汛期突发性自然灾害。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自然灾害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加强抢险救灾工作要素的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合理部署,切实做好应急抢险、灾害救助准备工作,确保关键时刻靠得住、用得上。
通知要求,要全力做好灾害应对处置。强化灾情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抢险队伍、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和避难场所等应对处置准备。及时组织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坚决转移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打好救灾救助工作“提前量”。严格执行灾情信息报送有关规定,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至少设立1名灾害信息员,设立灾情管理A、B岗,及时规范报送灾情。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遇到突发灾情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第一时间派出救援队伍。严格落实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前组织风险区内人员转移避险,提前开放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场所,提前设立集中安置点,备足基本生活救助物资,确保群众基本生活。要积极稳妥推进受灾群众救助。及时调拨发放救灾款物,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24小时得到基本救助。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救助工作程序,规范开展救助工作。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通过“一卡(折)通”等社会化方式发放。统筹社会救助政策和灾害救助政策的协调性和均衡性,对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实施临时救助和兜底保障,发挥各类救助政策的综合效应,共同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坚持精准施救策略,落实“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的要求,确保应救尽救,实现全覆盖。要扎实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权责一致、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灾后恢复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对接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维护受灾群众利益,确保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当前正值全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期,要严格落实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在救灾救助工作档口,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严防顾此失彼,要统筹各方力量,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做好受灾人员的精准救助,强化安置点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确保救灾救助和疫情防控工作两到位、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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