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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立案 约定时间内如数结清 兰州新区检察机关对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2/09/08/ 08:30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许沛洁

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立案 约定时间内如数结清

检察机关对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每日甘肃网9月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这是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徐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他积极筹措资金,在约定时间内将所拖欠的款项如数支付给了农民工。近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不仅要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也要当好民营企业的“护航人”。

  2018年7月,徐某某挂靠某建筑有限公司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承接了房屋建筑工程,先后雇佣18个班组施工。2021年7月工程竣工后,徐某某因拖欠288名农民工工资256.37万元被兰州新区公安局立案侦查。案发后,徐某某主动投案自首。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环节,徐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便积极主动地让办案人通知家人筹措资金,及时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就剩余款项的偿还,徐某某与农民工签订协议,承诺将抵押房产、车辆等,并约定了支付时间。考虑到以上情节,检察机关对徐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以便他筹集资金。同时检察官要求徐某某出具承诺书,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拖欠工资支付完毕。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时,徐某某已在约定时间内将所拖欠的款项如数支付给了农民工,农民工也对徐某某此前的欠薪行为表示谅解。

  检察官认为,徐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将所拖欠款项支付完毕,并得到了农民工谅解,没有造成其他严重情节。检委会经过研判,一致认为徐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其他严重情节,依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徐某某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和看法。经过听证评议,最终形成了一致意见,高度赞同检察机关对徐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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