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全市支付救助资金24.4万元
每日甘肃网9月15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酒泉融媒记者 张花 通讯员 王雅馨)为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困难问题,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7月22日,《酒泉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至9月6日,我市已支付救助资金24.4万元,切实减轻了困难人员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兜牢了民生保障底线。
“有了这3.42万元,我的后续治疗就有着落了。”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刘女士说,她患神经脊髓谱系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花了7万多元,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还需自负一笔门诊医疗费用,这对原本就不富裕的刘女士家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听说新出台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她便向医保部门递交了申请,没想到很快就拿到了3.42万元的救助金,解了燃眉之急。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中的非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7类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直接救助和依申请救助年度救助限额根据疾病种类分为普通疾病5万元,重特大疾病8万元,二次救助不设限额。
我市医疗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动态监测、核查比对和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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