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异地就医政策有变化
每日甘肃网1月6日讯 据兰州新区报报道 为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需求,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近日,兰州市对异地就医管理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新版《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兰州新区同步执行。
优化后的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在原有承诺制备案的基础上,增加参保职工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承诺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进一步健全特殊参保群体备案经办流程并细化异地转诊备案要求,同时开通线上办理、线下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为异地转诊人员提供3种办理途径,满足不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办理需求。
此次优化加大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前发生的门诊急救抢救费用纳入同一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同时将经就医地医疗机构认定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住院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异地转诊就医费用报销标准,由之前政策规定的降低10%,调整为只降低5%;自行前往省外就医、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就医费用报销标准,由原来的降低30%,调整为降低20%,异地急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时不降低报销比例。
此次优化对备案有效时限、备案补办机制底线、零星手工报销结算、备案人员双向待遇享受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合理调整与优化。 (记者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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