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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3/01/06/ 09:51 来源:兰州新区报 记者祁瑞龙

《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日前,兰州新区印发《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办法》共八章60条,涵盖了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资格管理、配租管理、租金管理、动态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了新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发展支持政策、房源筹集渠道、准入条件、申请审核流程、租金分档标准、使用规定等,今天,本报就《办法》中读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

  包括“公租房”和“保租房”

  《办法》明确配租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限定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配租型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实行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保障方式,即政府或其他投资主体提供住房,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单位或个人(简称“承租人”),承租人依据租金标准、租赁面积承担租金或者给予租赁补贴。配租型保障房管理遵循“统筹房源、梯度保障、并轨运行”的原则,实行房源统一、统筹分配,按照承租人申请条件、保障范围分类实施保障并收取租金。租金及其他相关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有关规定全部归集至新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同时,明确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运营单位具体负责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配租型保障房的资产管理、运营管理及维护维修。

  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为主

  明确配租型保障房规划应坚持科学合理、统筹发展的原则,根据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新区需求状况、市场房源、产业政策和人口政策等编制新区配租型保障房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经管委会批准后实施。明确配租型保障房应统筹规划,合理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生活方便、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配租型保障房建设用地供应以划拨为主,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支持保租房采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及集体经营性用地建设。

  配租型保障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配租型保障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新建配租型保障房项目,机动车位及非机动车位配备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和新区有关规定执行;配租型保障房交付使用时应简装修并配备必要家具,具备基本居住条件;配租型保障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未经管委会同意,不得整体抵押、整体转让,非政府投资建设的保租房项目运营期不低于8年;配租型保障房可享受国家、省、市相应土地、金融、税费等优惠政策和水电气暖执行民用住宅标准。

  保障房实行轮候配租制度

  配租型保障房申请条件,主要以年龄、收入、户口、房产等为条件,其中:公租房收入限制为申请人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兰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住房限制为申请人或家庭在新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未享受过新区优惠购房政策且在新区无房屋交易记录。保租房将自主创业、企业、灵活就业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申请条件较公租房宽松,收入限制为申请人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兰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申请人及配偶在新区无住房(或购买期房暂未交付)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未享受过新区优惠购房政策且在新区五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

  《办法》明确,配租型保障房实行轮候配租制度。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要做到应保尽保,若房源不足时,可按照基础租金的40%、每人20平方米给予租赁补贴;配租型保障房按照公告、配租、签约、入住的程序配租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城镇低保对象、孤老病残、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纳入优先保障范围;配租型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最短为1年,每年需审核一次;承租人可在配租型保障房上落户。

  配租型保障房租金实行差别化管理。配租型保障房的基础租金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确定,基础租金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的60%执行,保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的80%执行;各类企业和机构投资建设的配租型保障房租金不得高于市场平均租金;承租保租房累计满五年的,每超过一年租金标准增加基础租金的2%;五级以上(含)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租金标准的80%收取。

  不符合保障条件将核查清退

  配租型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应及时核查清退,暂时无法清退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租金分情况按标准执行。对于购买期房过渡期满仍无法腾退的,经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配租型保障房未经管委会同意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并明确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承租人具体违规行为及处理方式。 (记者祁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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