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承接省政府用地审批授权委托事项落地
2022年12月26日,随着兰州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和兰州新区城市矿产与表面处理产业园引进的13个项目、用地总面积161.7445公顷正式获批,标志着兰州新区承接省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后,正式批准了首批项目用地,有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实施。这也标志着兰州新区承接省政府用地审批授权委托事项成功落地,正式拉开新阶段用地审批工作序幕。
2022年11月18日,省政府下发《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兰州新区更大用地自主权。兰州新区及时研究出台《兰州新区承接省政府授权农用地转用和委托土地征收审批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
根据《方案》,省政府将原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授权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除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等3种情形以外的土地,且属于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涉及土地征收的审批事项;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委托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上述授权和委托事项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方案》明确,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统筹实施兰州新区用地报批工作,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及各类土地用地标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发展等规划,科学选址。同时,新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已审批或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精准选定用地位置,依据节约集约的原则确定用地规模。其中产业类项目根据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拟选址时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强度提出初步选址意见;公益类项目根据公共事业需求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选址意见;住宅及商服用地根据新区实际发展需求提出初步选址意见。
拟用地项目符合征收条件,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园区管委会应依法履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对具备报批条件的批次用地,新区自然资源局承担用地报批的组卷和初审工作。用地批准后,新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引导和促进项目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利用大量空闲与低效利用土地。
新区将重点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审查是否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明确具体建设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普通商品住房除外);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同时,将重点审查用地审批层级是否符合规定;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一次性办理审批手续;地类、面积是否准确,权属是否清晰;勘测定界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农用地转用方案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国家和省上用地审查标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做好相关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同时,要积极主动服务,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兰州新区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区管委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履行征地程序不合法、制作或提供虚假材料及未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查责任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记者祁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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