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买到“凶宅”
法院判决:隐瞒事实 卖家承担违约赔偿
每日甘肃网3月2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二手房入住一年后,购房者被人告知此房发生过坠楼事件,活脱脱一座“凶宅”。购房者直接将卖房者起诉到了法院。3月27日,西固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针对隐瞒事实卖房者,法院判决其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入住一年的房子是座“凶宅”
2020年李某通过房产中介,以100万元的价款购买了王某名下一套位于西固某小区的二手住房。入住一年多后,李某从邻居口中意外得知,该房屋曾发生过坠楼事件,这让李某落下了“心病”。2023年初,李某以房屋原所有权人(卖房人)王某违反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向其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买到“凶宅”,相信很多人都会心里不舒服,可买房人仅凭这一点就能够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吗?原来,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曾明确约定,“卖方确认房屋内未发生过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同时约定,“若双方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突然成为被告的王某向法庭解释,涉案房屋是通过房产中介出售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由房产中介提前拟定的,就连合同签订当天,他本人也未露面,而是委托亲戚在合同上签字,所以他根本没看过合同,也不知道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此外,李某和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从未向自己询问过房屋内是否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他也从未想过要刻意隐瞒,所以不存在原告认为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
卖方应如实告知房屋情况
原告的起诉是有凭有据,而被告的答辩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针对“凶宅”买卖引发的纠纷,办案法官认为,案涉房屋内发生的坠楼事件,属于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被告王某作为房屋出卖人,在签署合同前有能力也有义务阅读合同相关条款,即使买房人或中介公司未就非正常死亡事件口头询问,卖家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告知。此外,虽然涉案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但这并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只是与社会大众趋吉避凶的愿望相违背,会给买房人带来不良的心理感受,进而影响其购房决策。因此,不论是基于合同约定,还是诚实信用原则,卖方在出卖房屋前,应将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实告知买方,未如实告知,则属于隐瞒,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终,西固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3年03月20日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万名干警联万企”行动
- 2023年03月09日以法之名呵护“少年的你”——甘肃法院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2023年03月06日2月榜单来啦!看看甘肃法院新媒体哪家强
- 2023年03月01日2022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