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再提高
每日甘肃网4月24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酒泉融媒记者王明玲 通讯员陈生财)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资金投入持续加大,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民生保障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今年,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实现低保标准“十八连增”,惠及全市困难群众44340人。
本次提标工作于4月启动,将于6月底完成。届时,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4%,由年人均8244元(月人均687元)提高到年人均8580元(月人均71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6%,由年人均5268元(月人均439元)提高到5580元(月人均465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分别不低于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800元。
多年来,我市始终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系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自2005年起,连续18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由最初的1560、900、1500元分别提高到现在的8580、5580、11160元,分别增长了4.5倍、5.2倍、6.4倍,持续保障和改善了困难群众生活环境,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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