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万及敏)为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近日,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举报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根据举报内容、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1%的比例进行计算,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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