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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2023/05/31/ 20:34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 李杨

  每日甘肃网5月3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甘肃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一项创制性立法,对于进一步加强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打造甘肃红色文化标识、助推文旅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施行将有效解决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健全、保护责任不明确、资金投入不足、资源底数不清等问题,推动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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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这是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志凌表示,《条例》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构建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突出红色资源的传承利用功能。《条例》明确规定:省、市(州)、县(市、区)建立由宣传、党史研究、档案、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退役军人事务、教育、文物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条例》还强调坚持把红色资源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的生动教材,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深入持久地开展“四史”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长征精神、铁人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等的研究阐释,鼓励和支持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牢固树立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为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凝聚强大的精神动力,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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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副处长孙先东介绍说,在红色资源保护方面,《条例》完善了红色资源保护标志制定程序的规定,明确红色资源保护标志由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文物、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等部门提出,经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在红色资源的征集、收集和捐赠方面,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热情,条例增加了“鼓励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收藏、研究单位加强重要文献、声像资料、实物等红色物质资源的征集、收集。征集、收集红色物质资源,应当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收藏的红色物质资源捐赠或者出借给收藏、研究单位进行展览和研究。收藏、研究单位应当尊重捐赠人或者出借人的意愿,对捐赠或者出借的物品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的内容;在红色文化教育方面,学校作为开展红色文化传承教育的重要场所,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用红色文化铸魂育人。条例增加了“学校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日常教学活动,通过组织学生参观红色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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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是红军长征经过的时间最长、覆盖面最广的省份之一,也是重要的陕甘革命根据地,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两点一存’的特殊历史地位。”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何效祖表示,“《条例》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加强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打造甘肃红色文化标识,助推文旅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我们将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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