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社会

兰州公安交警精准施策营造良好道路环境 全力消隐患 用心保畅通

 2020/04/07/ 09:00 来源:兰州日报 首席记者葛强

兰州公安交警精准施策营造良好道路环境

全力消隐患 用心保畅通

英雄凯旋

  阳春三月,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复工复产全面开启,群众交通出行需求日益增大。兰州公安交警应势而动,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全面打响防疫情、保畅通和防事故三大战役,为兰州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道路环境。

  疫情当下 兰州公安交警精准保障防控

  当前,境外疫情正在加剧蔓延,输入风险大幅增加,兰州疫情防控面临新的挑战。对此,兰州公安交警回归公安交警主责主业,坚持路面疫情防控常态化,将各项防控措施精准落实到保障复工复产和便民利企各个方面。

  继续执行宽松通行政策。3吨(含)以下货车24小时不限行,3吨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后准许按指定路线通行,外地来兰货车可在市区外围6处执法服务站点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线路通行;继续暂停主城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规定。

  继续推行放管服各项举措。联合城关区人民法院开设“圆桌法庭”、“圆桌调解室”,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深化交管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预约办、上门办”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线上办”;继续坚持柔性执法,对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进一步拓展交通保障点对点服务,为企业交通出行提供“上门式”“个性化”保障服务,全力为复工复产“保驾护航”。3月,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用户注册业务20940笔,办理机动车业务15897笔,驾驶证业务70037笔,线上处理事故704起,办理外地3吨以上货车通行证2990个,走访服务企业23家;通过“圆桌法庭”处理交通事故纠纷96起。

  实地调研消除隐患。3月10日,省公安厅副厅长、市政府副市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市公安局局长肖春召集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实地调研,现场办公,督导治理重点路段交通安全隐患,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统计分析,掌握特点规律,科学派勤用警,高效精准管控。在G75兰海高速七道梁长下坡路段,要求充分发挥“5G+无人机”作用,科学设定巡航路段时段,扩大覆盖面、强化震慑力,在事前预防上下功夫,着力做好大货车交通事故预防;在高新区管辖路段,要求榆中县局、高新公安局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共同探索打造高新区智慧交管样板;在“兰秦”快速路上,尽快进行专家论证,确定合理限速,尽快整改隐患,为复工复产全面创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工作会议。3月24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暨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工作会议召开,重点就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防范工作叠加,重大交通事故反弹风险、安全隐患多元难控风险、城市交通拥堵突出风险明显增加的特殊形势,凝聚了各方力量;重点就解决好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农村交通安全保障不到位等突出短板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重点就强化协同共治,集中解决一批瓶颈道路、施工路段和高峰时段拥堵问题,靠实了各级责任。

  流量攀升 兰州公安交警用心保通保畅

  3月以来,全市日均在途车辆超过50万辆,日均进出城车辆约10万辆,已接近2019年在途车辆高峰值,加之受高速公路免费影响,通行流量成倍增加,全市道路保通保畅压力陡增。鉴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需要,兰州公安交警将此视为提升能力和测试压力的绝佳机会,全力迎难而上。

  加大管控力度。3月份,兰州公安交警将勤务等级调整为二级,日均投入警力5000人次,大量屯警街面,严防死守道路交通秩序。充分发挥“路长勤务”、“金城快骑”、“社区警务”优势,科学合理布警,及时疏导交通、打击违法、处理事故,为群众提供舒畅出行道路环境。

  收集民情民意。兰州公安交警组织召开警民座谈会,邀请省政协委员王铁山,市人大代表黄一家,以及政协、公交、出租、媒体和市民朋友代表,就疫情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从人民智慧中汲取工作动力。

  建设“智慧交管”。近年来,道路流量攀升,兰州公安交警先后与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深圳交管局、兰州交通大学,以及华为、海信、海康等科技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深入对接前沿技术,在推动智慧交管“赋能”、警务改革“增效”、交通治理“提质”、便民服务“升级”等方面获得鼎力支持,取得突出成效。特别是“情指勤督服宣”六位一体高效警务机制、“放管服”改革、5G无人机执法、缉查布控、智慧停车等重点合作成果,强力提升了公安交管实战效能。

[1]  [2]  下一页  尾页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