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在武都区五库镇巡回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省法院供图)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通讯员 张江山)近年来,甘肃全省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作为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环境司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针对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甘肃法院提出通过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和专门化审理,打破传统行政区划限制,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构想。在省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在省会建立中级法院建制的环境资源审判法院,市州所在地基层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以此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这一构想,勾勒出了环境资源审判“甘肃模式”的雏形,也描绘出了甘肃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的蓝图。
2017 年“6·5”世界环境日,甘肃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正式设立。同年9月,将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改制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并在各市州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环境资源审判“甘肃模式”由设想成为现实。这一机制的建立,标志着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专门审判模式的改革探索迈出了历史性的、实质性的一步。
与此同时,甘肃省法院还大幅调整林区法院的设置和管辖范围,拓展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布局,实现了对长江上游、黄河上游、祁连山、陇东黄土高原13个重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全覆盖,并在各个自然保护区设立了巡回审判点,进一步延伸司法保护和法制宣传教育触角,推进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
环境资源审判“甘肃模式”的构建,从构思、探索,到初步实现,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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