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不合格要限期整改
每日甘肃网4月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验收,在复查验收通过前,不得开展培训招生,也不得进行办学宣传。
此次年检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其中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省人社厅进行年检,其他由各市州、县区人社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年检。年检材料包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0年工作总结、2020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及填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等内容。
通知指出,4月10日至4月20日为学校自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为审核审查阶段;5月4日至5月15日为实地抽查阶段,各级人社部门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所属学校总数的30%;5月16日至5月25日为结果公布阶段,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全面年检、实地抽查形成年检结果,将年检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期间,办学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发布虚假广告、被投诉案件中学校负有主体责任、违规开展招生培训、出租转让办学资质、到期未及时办理延续办学等其他情形的,年检评定为不合格。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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