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人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我市印发《促进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扶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做优,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市印发《促进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促进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指出,我市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整合建筑市场资源,组建酒泉建工集团、新能源建筑安装公司等骨干企业。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100强,或外地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当年完成产值2亿元以上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50万元。注册地在我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新升级为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我市将激励企业争先创优,支持指导建筑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创建优质工程。对注册地在我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级、省级施工工法,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等奖项,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奖(飞天奖、飞天金奖等),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推动消纳库存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房屋或新建房屋开展租赁业务,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鼓励县市区政府制定优惠政策促进住房消费,对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予以补助。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刚性住房消费信贷需求。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驻酒金融机构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纾困成效纳入“市长金融奖”评价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续贷业务,向持有保障性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将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执行。
推行“评定分离”制度,优化评标方法,对在增加我市建筑业产值、税收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建筑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等荣誉的建筑企业,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的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在市本级和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同等条件下重点考察选择。
激励政策涉及奖励的,除明确由县市区政府承担的奖励资金外,其他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符合同一奖项各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全媒体记者 周爱玲 通讯员 马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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