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跑腿之你问我答
乘客乘坐网约车财产受损 谁该是责任主体?
每日甘肃网7月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连日来,部分市民向本报“记者跑腿”栏目反映,在乘坐网约车受到磕磕碰碰,或紧急刹车手机甩落等造成财产受损后,是向司机要求赔偿还是寻找网约车公司及聚合平台维权?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子琛表示,因网约车聚合平台事实上是通过整合供需两端资源的方式,在乘客与网约车公司之间提供居间服务,网约车聚合平台并不是实际的承运一方,与乘客实际建立客运合同关系的是接单的网约车公司。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应当是网约车公司。
乘客
乘坐网约车财产受损 谁该是责任主体?
“经常乘坐网约车,有时遇上一些纠纷,不知道该向谁反映问题,难免与司机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儿。”7月2日,一名乘客向记者说出了自己的烦心事。据了解,近年来,以高德打车、美团打车、百度出行等为代表的网约车聚合平台,凭借自身流量优势为乘客和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居间服务,这种聚合模式越来越受市民青睐。聚合打车平台模式不仅可以帮助中小网约车平台快速获得客户和订单,还大大降低了网约车获客成本,提高了司机收入。截至目前,兰州共有高德打车、美团打车、百度出行等10多个网约车聚合平台开展了约车服务。王先生也是常常乘坐网约车,他告诉记者,前不久,乘车时司机为了避让横穿马路行人,采取了紧急刹车,导致放在座位上的手机摔坏,后与司机及网约车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只能自己维修手机。记者采访发现,消费者通过聚合平台叫到网约车,发生人身伤害或财务损坏后不知道谁是责任主体,更不知道如何维权。
律师
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应当是网约车公司
据了解,截至2023年4月底,兰州共有益民出行、曹操专车、神州专车、滴滴出行、尚车出行、全在用车、好约车等13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了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根据2017年4月发布的《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尤其是对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加强管理,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要求。虽然兰州市目前还没有关于网约车聚合平台模式的明确定性及发生承运事故后的责任划分相关细则,但有一点明确的是,网约车聚合平台本身不直接从事承运服务,而是提供信息中介,应该属于交易撮合的第三方平台的性质。那么,乘坐网约车遭受财产损失责任谁承担?记者采访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子琛时他表示,关于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问题,因网约车聚合平台事实上是通过整合供需两端资源的方式,在乘客与网约车公司之间提供居间服务,网约车聚合平台并不是实际的承运一方,与乘客实际建立客运合同关系的是接单的网约车公司。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应当是网约车公司。
田子琛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关于“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网约车公司对运输过程中旅客携带物品的损毁、灭失应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网约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并无超速等违章行为,由于路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而导致网约车司机必须采取紧急制动避免事故发生,网约车司机所采取紧急制动这一行为并不存在任何过错,王先生手机不慎滑落所造成的损失应与网约车司机无关,手机滑落受损应属于意外事件,网约车平台公司无须对王先生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建荣 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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