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圆满完成救助保障提标任务
最高提至每人每月1610元
每日甘肃网7月4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王鑫)今年,我市严格落实省民政厅社会救助提标任务,继续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低保标准提高4%,达到815元/人/月,位居全省第三;特困供养标准同步提高,达到12720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别为1800元/人/年、3612元/人/年、5412元/人/年;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高9.52%,达到161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高46.3%,达到1580元/人/月,位居全省第一;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与省级指导标准一致,位居全省第五。
这是我市自1997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9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5月底已全面完成提标任务,补发资金全部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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