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
良法善治共护黄河
李丽莉
黄河是陇原儿女的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保护黄河事关甘肃现代化建设全局。良法善治共护黄河,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基础性、综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全面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国家战略在我省落地见效,建设山清水秀的现代甘肃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分10章97条,分为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管理、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10个方面,对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重点突出、内容全面、任务明确。
注重从政治上对标,深入落实黄河国家战略。《条例》的制定,从坚持“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旨在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行为准则。从主要内容来看,《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相关规划,以构建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省级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明确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从实施主体看,《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统筹协调、黄河流域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河湖长落实的纵向分工机制,同时规定了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文、泥沙、荒漠化和沙化、水土保持、自然灾害、气象等监测网络体系,负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注重从法治上着力,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不到半年时间,我省便依据此法制定出台了《条例》。《条例》制定过程中,紧密结合甘肃实际,着眼于立保护黄河的良法、促进发展的善法、造福人民的好法,立足黄河流域系统性、整体性制度安排,促进黄河保护制度体系更加衔接协调、系统完备,着力推动黄河保护法在甘肃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一是明确了我省黄河流域的具体范围。我省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甘南州、临夏州、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武威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二是明确了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一系列约束性法律条款。例如,在土地利用方面,《条例》明令禁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在公共事业用水方面,《条例》明确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黄河流域以人工湖、人工湿地等形式新建人造水景观,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三是明确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例如,《条例》第9章,对于乱砍滥伐林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整改措施以及惩戒条款,可操作性较强。
注重从实践上考量,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作出规定。《条例》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区的治理与修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职责和措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作出规定,明确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对排污要求、灌区污染防治和油区污染防治等作了规定。《条例》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的原则。《条例》规定,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要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条例》还对建设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体系提出要求,对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培育沿黄文化旅游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红色文化传承弘扬作出规定。同时,突出我省特色,对黄河文化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等内容予以明确。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落实,权威性也在于落实。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规条款的科学认知,增强保护黄河的法治观念,共同守护母亲河。
作者为省经济研究院区域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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