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者被判刑
每日甘肃网10月16日讯 据金昌日报报道 近日,金川区法院审结了金川区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甲某拘役5个月。
2019年10月,金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农行金川支行与被告人甲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甲某若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农行金川支行有权对甲某所有的商铺行使抵押权。后因被告人甲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农行金川支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涉案商铺予以查封,并张贴腾房公告,要求其限期腾退商铺,同时告知甲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经法院多次催促,甲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将商铺腾空,导致案件长期不能执行。
公安机关对甲某涉嫌拒执罪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金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庭审中,被告人甲某自愿认罪认罚,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甲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履行了部分执行款项等情节,法庭依法判决甲某拘役五个月。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是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举措。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是落实党中央切实解决执行难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抓手。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不惜触犯刑法实施拒执犯罪,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拒执犯罪作为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致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实现,严重侵害诚信社会建设。金川区人民法院将依法惩治拒执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推进落实,坚决破除影响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维护法律尊严,杜绝“法律白条”。(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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