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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为消费者添保障——预付式消费市场现状调查

 2024/07/25/ 08:46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记者 顾丽娟

新《条例》为消费者添保障

——预付式消费市场现状调查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顾丽娟

  预付式消费(即充值消费),因为有较大折扣优惠,近年来在美容美发、休闲健身、母婴、洗车、服装洗染和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普遍存在。但在实际履约中,因铺面搬迁导致的消费不便,或因经营不善导致铺面关停的现象屡屡发生,使消费者退卡退款难、维权难。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将利好消费环境的改善。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应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预付消费,让消费者享受到优惠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近些年,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已经成了消费市场的组成部分。为了“锁定”长期客户,商家们推出了各种各样的预付消费活动。

  李女士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某水果连锁店选择了充值消费。她告诉记者,充值1000元,水果店能送100元,但她选择充值消费的主要原因是,这家水果店在市内有多家连锁店,提货方便。

  “我父母住在城关区,总舍不得吃水果,我告诉他们报我的手机号到店提货很便宜,而且不提货会过期作废,因此老两口经常在楼下连锁店买点水果,我觉得很方便。”李女士高兴地说。

  家住白银路的徐女士因为伏案工作,肩颈长年酸痛不舒服,她就在家门口的一家按摩店办了充值卡。“每次充值3000元,就能办他家的六折卡,每次消费能降到60元。”徐女士告诉记者。

  在城关区金昌路的一家理发店里,醒目地写着充值消费的优惠力度:充1000元,打八折;充3000元,打七折;充4000元,打六折;充5000元,打五折。正在办卡的高先生告诉记者,他之前办了张1000元的八折卡,体验感挺好。“理发是必需的消费,这种卡我们全家都能使用,这次准备充3000元,办张六折卡。”高先生边充值边说。

  采访中,记者发现,消费者大多会冲着理发、美容、母婴服务、教育培训等“刚需”项目选择有折扣的充值消费,商家则抓住这一消费心理推出各种折扣套餐吸引客户。久而久之,客户有了消费依赖,商家也“锁定”了大部分客户。

  商家“跑路”时有发生,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方便、优惠的同时,充值消费的苦恼也一直伴随着消费者。

  家住兰州市城关区雁滩的吴女士,在自家附近的“海外秀”母婴店充值了几千元,作为预付款,孩子每周可去店里游泳、洗澡三次。刚开始,高大上的环境和良好的服务品质让吴女士很满意,没想到时间不长,老板就在微信群里告知会员,自己已将店铺转让,但会员可继续在该店享受游泳服务。

  之后,“海外秀”母婴生活馆改成了“小叮当母婴生活馆”,孩子们依然可以定期去游泳。没想到今年刚过完年,“小叮当母婴生活馆”又人去楼空。吴女士赶紧联系该母婴店前后两个负责人,发现对方电话已成空号,此后再也联系不上。

  和吴女士一样的妈妈还有六七十人。

  “得知商家‘跑路’后,我们立刻报了警,公安人员也进行了上门调查,但由于每名消费者被骗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需要消费者联合提供相关证据并配合调查,然而大家除了付款记录,基本没有有效的证据,举证太困难,导致最终无法立案。”吴女士说。

  无独有偶,家住正宁路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曾在一家健身房充了为期两年的健身卡。锻炼了一段时间后,李先生发现健身房门口张贴着搬迁公告,搬到了距离李先生家几公里之外的地方。当李先生以距离家远不太方便的理由要求退款时,健身房负责人告诉李先生,可以继续到新健身房锻炼,但不能退钱。经过多次投诉和交涉,健身房依然不给退钱,李先生也没有精力再去讨要,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家住城关区静宁路的王女士曾充值200元在家门口一家图书室给孩子办了张借书卡,没过几天,该图书室就人去楼空。因为只有200元,王女士也没再讨要。

  记者了解到,也有消费者表示,有的经营者同意退还预付余额,但却要求消费者承担高额违约金,或支付其他不合理费用。而这些违约金或不合理费用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起初并不知晓。

  这些消费乱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保护合法权益,消费者需提高警惕

  为进一步加大对预付消费的管理力度,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作了很多努力。

  今年3月,消费者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并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针对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关规定,从“书面合同”的义务、“按约履行”的义务、“事中告知”的义务三方面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明确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针对“押金退款难”问题,《条例》作了相应规定,并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希望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的约束,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堵住预付消费的“漏洞”,建立信用惩戒机制。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条例》实施后,将会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作为消费者本身,也要提高警惕,谨防各类预付式消费“陷阱”。

  相关业内人士建议,在办理会员卡或者签订服务协议时,消费者要详细了解合同约定,注意保留收费票据、宣传手册等资料,以备维权时使用;对于需要购卡充值的预付消费,消费者务必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退费、违约等事项,避免一次性充值过大金额;办理预付卡时,消费者不仅要保存好预付卡卡片,还要保存好订立的合同及办卡或充值发票,且在预付式付款时尽量以电子方式转账。持卡消费时,要核实消费记录、服务次数、账户余额等信息,并拍照截图留存记录,作为证据进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办理预付卡后,消费者要经常关注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发现门店经营萧条,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有“停业或失联”迹象的,应尽快消费卡内的余额和次数,或及时向经营者提出解除合同,协商退款,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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