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政府出台《酒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该制度的印发实施,标志着酒泉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提升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减少行政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
统一标准
提供科学决策“准绳”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作为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重要机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则》制定过程中,酒泉市认真按照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中关于合法性审查的有关要求,力争从中寻求最大最佳“公约数”,将审查标准统一、审查范围明确、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压实,并特别提出建立文件流转衔接、会商会审、分析通报、档案管理等机制,为科学决策系好“安全锁”。
以人为本
坚定民主决策“立场”
《规则》的出台,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政府决策提供了新的途径,推动政府政策更亲近民意,更贴近民生,更深入人心。“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审议”……类似对政府行政决策的“禁止”性约束,贯穿《规则》全文。从市场主体日常经营活动保护到参与公平竞争资格获得,从捍卫公民人格权等基本权益到保障群众参与和共享生态、文化等改革成果,《规则》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鲜明的导向,通过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纳入审查材料清单,确保群众对政府政策制定的参与权、知情权,让政府决策实施既具公信力,又有“烟火气”。
严把关口
筑牢依法决策“屏障”
《规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快速适应新形势、新时代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守好红线底线,支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严把合法性审查审查关口,对决策应当履行的程序提前介入提供指导,亮起程序缺失的“红灯”,对决策措施存在不严谨、不规范的问题及时修正,不开违规过关的“绿灯”,为地方各项事业在法治框架内平稳、有序、创新推进提供制度保障;把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善于说“行”为导向,为解决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想办法、出主意,切实发挥好政府决策参谋助手作用,把好法制审核“方向舵”。
下一步,酒泉市将把推动《规则》面向市、县、乡三级政府的切实有效覆盖作为重点,广泛凝聚法治建设思想共识,有力组织开展《规则》学习培训,确保《规则》全面落细落实,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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