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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拒不返还赡养费 获刑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026/05/14/ 08:44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 张烁

拒不返还赡养费 获刑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由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何某与其舅舅王某一案缘起于2019年。当年,两人口头达成赡养协议,约定何某对王某进行赡养,王某给付何某32万元。然而在收到款项后,何某并未实际履行约定的赡养义务。2024年1月,王某向榆中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2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何某应于2024年3月前返还王某32万元。调解书生效后,何某未按期返还钱款。

  据了解,在此案审理前,何某已陆续履行了34100元,案发后另行退赔11000元。“虽部分履行,但其拒不执行行为已造成后果,特别是通过离婚协议放弃财产权益的做法,实质上构成了对裁定的公然对抗与逃避,需依法予以刑罚制裁。”办案检察官表示。

  2024年8月,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责令何某报告财产情况,并返还32万元及承担相关案件费用。但何某不仅拒不报告财务状况,还将资金优先偿还其他债务。2024年10月,因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法院依法对何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在拘留结束后,何某仍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更于2025年7月与其丈夫协议离婚,放弃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这一行为直接导致生效裁定难以继续执行。

  ·检察官说法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何某在2024年期间微信账户、银行卡存在大额交易流水,足以证明其具备履行能力。但其明知负有还款义务,既不报告财产,也无视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后期甚至不惜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这种持续性的对抗执行,表现出逃避履行的主观恶性。”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包括: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而何某的行为,在收到法院裁定、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然拒不执行,甚至进一步采取协议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直接导致执行裁定无法执行,属于情节严重的拒执行为。“尤其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采取离婚等协议方式对财产进行转移,造成了判决、裁定客观上难以执行的结果,这已不仅涉及简单的民事违约,更触及刑法所保护的司法秩序。”检察官强调。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多次与何某进行沟通交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劝告其认清后果,主动履行并争取从轻处理,但何某始终未有效配合。最终,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何某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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