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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6/07/08/ 10:43 来源:每日甘肃网

  为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兰州市2026年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现将近期查处的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西固区某烤肉餐厅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经查:西固区某烤肉店在经营过程中将冷冻鸭胸肉与羊肉混合串制,以纯羊肉串名义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羊肉串、冷冻鸭胸肉食品;没收违法所得96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红古区海石湾某餐饮中心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经查:执法人员对红古区海石湾某餐饮中心现场检查时,该中心未能提供用于加工制作食品的原料(冷冻鸡爪)进货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制发《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进行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之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红古区窑街某熟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经查:红古区窑街某熟食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鸡翅中)加工制作卤制品,现场未能提供购进该批次食品的产品合格证明和生产厂家资质,其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给予警告;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翅中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26.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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