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医保异地就医政策有调整
每日甘肃网1月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建平)1月6日,记者从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新区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将进行调整。
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困难的问题,《规定》对医疗机构异地转诊率作了调整,在转诊率范围内将异地转诊的主动权完全交给了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决定是否转诊。
为解决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自行前往异地住院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问题,《规定》明确,参保人员可在自行前往异地就医前办理备案手续,持卡去异地医疗机构住院,减少了患者手工报销的繁杂程序和垫资问题。
为解决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临时返回兰州(新区)住院不能直接刷卡结算的问题,《规定》明确,备案到异地的参保人员临时返回兰州(新区)可正常刷卡结算,其中,跨省异地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用降低10%比例报销,省内异地备案的住院费按兰州市(新区)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为解决参保人员办理了转外就医手续,需要前往所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的问题,《规定》明确,办理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在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备案手续,避免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往返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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