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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社保局推出多项便民措施 参保企业缴费 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2020/02/12/ 08:19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朱浩源

省社保局推出多项便民措施

参保企业缴费 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每日甘肃网2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2月1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社保经办服务工作,省社保局推出了社保经办“不见面”服务,确保防疫期间社保待遇足额发放。同时,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可电话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核验后符合转移条件的直接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通过人社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网上办理。

  确保社保待遇足额发放

  据了解,对于疫情期间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含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通过网上及时申报中止缴费,疫情解除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补发。已实现网上退休审批的地区,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理退休审批、待遇领取手续。对于疫情期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预发手续的,可通过邮寄或传真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对于工伤事故备案及待遇报销、失业保险待遇可通过电话预约、电子邮箱或登录甘肃省政务网及各地子站办理。如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疫情解除后再做核实处理。

  及时对经办大厅严格消毒

  省社保局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和手套,到经办大厅办事的群众应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办事大厅安排专人测量进入人员体温,提醒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出入人员登记。对没有正确佩戴口罩或不接受体温测定的人员规劝进入大厅。同时,办事大厅还配备疑似病例就地隔离留观室,发现疫情,及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保护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缴费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对于疫情期间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未能及时确认的新增待遇领取人员,要做好标识,待疫情稳定后及时审核,自审核次月起补发相应养老金。对未完成生存认证且需要上门服务的参保人员,不暂停待遇发放,待疫情解除后再做核实处理。

  此外,兰州失业保险申领渠道和电话为:

  网址:http://www.rst.gansu.gov.cn:8080

  咨询电话:0931-8861720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朱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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