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男子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
每日甘肃网2月27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张秀芸 曹勇)2月25日,张掖市甘州区法院依法快速审理一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该案通过远程庭审系统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田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这是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张掖市判处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措施刑事案件。
2月1日晚8时许,田某某酒后欲步行通过张掖市甘州区上四闸村路口疫情防控点,因田某某并非该村村民,也并未在该村居住,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劝导其返回时,田某某不听工作人员劝导并辱骂、威胁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长安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赴现场依法处置时,田某某仍不听民警劝导,并采取辱骂、威胁、头部撞击民警胸部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间长达1个多小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甘州区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然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田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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