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办法
每日甘肃网嘉峪关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张文博)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等7个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标志着全省首个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办法在嘉峪关市正式出台。
据悉,《办法》共22条,分别规定了强制报告的主体、内容和适用情形,公安机关、检察院、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司法局、团市委、妇联在强制报告制度中的工作职责、强制报告的相关程序、被害人救济、未成年人被侵害信息保密的义务以及推动制度完善的途径、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同时还规定,教育、民政、医疗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欺凌、遗弃、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或因火灾、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残、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负有报告义务的教育、民政、医疗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0年03月20日全省首个!嘉峪关市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办法
- 2011年04月15日甘肃省五年发生239起侵害民警合法权益案件
- 2010年08月03日省消协成立律师团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义务代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