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10%
每日甘肃网4月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4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五区由每人每月71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83元,三县由每人每月5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89元。此次提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完成提标复核、资金发放。
据了解,此次提标,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年40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4428元,一、二类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由335元、318元提高至369元、350元(即年保障标准分别由4020元、3816元提高至4428元、4200元),三、四类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保持不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根据国家和省上不低于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全市城市和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12215元和5757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确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朱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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