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4月15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李满福)酝酿多时的甘肃省体育局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哪些赛事需要报批,哪些可以自主办赛,哪些比赛可以挂“甘肃省”“全省”名称等等,新规都有表述。
今年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向社会公布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为实施该《办法》,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积极性,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开展,省体育局经过多次调研后,形成我省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办法。
省运会武术赛场上的精彩瞬间。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郁婕 摄
为落实“放管服”部署,持续简政放权,四年一届的全省运动会,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照规定申办,报省政府批准后举办。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项目的赛事活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省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须经省体育局同意并报省公安厅备案。
坚持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政府监管职责。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体育赛事活动的裁判员派遣、专业技术指导等职责,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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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活动的申办承办、组织服务等各方面政策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省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甘肃”“甘肃省”“全省”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省体育局希望通过开展多形式、多类型的体育赛事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助力健康甘肃建设。
据悉,新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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