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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终获刑——甘肃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之一

 2020/04/23/ 00:01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朱婕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朱婕

  案名:被告人郭某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以来,被告人郭某为获取客车运营利益,强迫他人合股经营,又笼络吴某某、葛某某等人在平凉汽车东站及周边巡逻,成立“地下执法队”。2012年8月之后,为实现其非法目的,郭某又先后注册成立四家营业性公司,以公司为掩护,陆续招纳任某某、甘某等18人作为经理或员工分别安置于公司内部,从事非法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平凉至银川线路上的客车非法统一管理,强行收取服务费;同时,还存在非法向他人高息放贷,长期开设赌场,借公司之名将非法债务合法化,获取经济利益200余万元。为追讨赌债、高利贷,郭某亲自指挥、指派任某某、史某某等人实施抢劫犯罪1起、非法拘禁8起、敲诈勒索6起,同时还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30余人,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

  二、裁判结果

  2019年5月24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郭某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郭某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管制不等的刑罚。二审,平凉中院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本案以郭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在平凉市内欺行霸市,对一定区域的客运线路形成非法控制、高利放贷、多次组织开设赌场,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攫取的非法财产数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民愤极大。该案的审理,有效地响应了群众的司法呼声,弘扬了社会正气。本案是人民法院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非法采矿、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等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之一,彰显了人民法院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严惩不贷的坚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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