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社区工作者连续工作满30年给予一次性1万元特殊荣誉奖励
每日甘肃网5月7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兰州市委组织部、兰州市人社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社区工作者连续工作满30年,所在区县将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特殊荣誉奖励。
《意见》指出,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按每1000名居民不少于1人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新选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综合能力强。注重选用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律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专业社会人才。注重从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中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
专职社区工作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等福利,聘用方依法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制度。对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在社区连续工作满20年的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连续工作满30年的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特殊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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