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追偿权案件
每日甘肃网5月9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追偿权案件。与往常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向主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不同的是,这次是保险公司向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追偿权。
2017年7月20日,陈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案外人龚某受伤、车辆部分受损。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部分因陈某给其车辆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判决由某财险公司向龚某支付赔偿款共计112645.2元。某财险公司依照判决履行上述理赔责任后,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交强险合同约定,陈某醉酒驾驶,保险公司垫付上述费用后可向其追偿,故起诉至法院向陈某追偿。
诉讼中,经法官向陈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后,陈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希望分期偿还。后陈某与某财险公司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陈某于2020年6月20日前返还某财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款90000元。如逾期不能履行,陈某需返还交通事故赔偿款112645.2元。(唐桂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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