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朱婕 王虎)5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文明办、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市场监管局、兰州市文明办负责人介绍《条例》有关情况。《条例》是我省探索文明入法、德法共治的重要举措,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五十条,主要包括:总则、行为规范、倡导鼓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条例》从爱国守法、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出行、旅游、社区文明、就医、教育、网络、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公共卫生防疫、养犬、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对文明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明确了“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条例》还对社会和公民日常行为养成进行积极引导,明确了“倡导什么”和“鼓励什么”。比如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取餐,推行分餐制等。《条例》还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衔接,明确了处罚措施。《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我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为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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