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法治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有了法律武器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1日施行

 2020/05/22/ 08:30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杨昕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有了法律武器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1日施行

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禁止高空抛物

  每日甘肃网5月2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今后,当我们遇到乱贴小广告、车窗抛物、随地吐痰、遛犬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时,可以坚决说“不”了。5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6月1日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为我省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明确规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条例》的出台,让我们有了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法律武器,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文明祭扫、违反交通规则等一切不文明行为都将无处遁形,这既有利于鼓励市民向善向好,又有利于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据介绍,《条例》包括总则、行为规范、倡导鼓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条。其中,第二章“行为规范”主要从爱国守法、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出行、旅游、社区文明、就医、教育、网络、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公共卫生防疫、养犬、公共服务、宣传等多个方面,对文明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明确了“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第三章“倡导鼓励”主要界定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从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角度对社会和公民日常行为养成进行积极引导,明确了“倡导什么”和“鼓励什么”。

  公筷公勺预计今年底前实现兰州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覆盖

  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全民生活方式带来了重大挑战,也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严峻考验。《条例》第三十条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取餐,推行分餐制。

  当前,兰州市将“公筷公勺·健康分餐”行动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倡导、深入组织实施。制定了“公筷公勺分餐夹”标准,明确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责任。目前,“公筷公勺”已经在全市3600余家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推广实施,“公筷公勺分餐夹”已成为了用餐新风尚。预计今年底前,将实现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覆盖。

  同时,《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公筷公勺”行动有力开展,更加深入全面促进养成安全卫生健康和谐文明科学的饮食习惯。餐饮服务单位要为食客配备差异明显的“公筷公勺公夹”等公用餐饮具,使之成为每张餐桌的“标配”,积极推行大型聚餐及农村红白宴席以自助分餐用餐,摒除“一双筷子吃天下”的旧习,养成分餐、分食的良好习惯,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

  文明餐桌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六项承诺”

  《条例》明确,提倡文明就餐,不铺张浪费。随着《条例》的施行,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还将推进文明餐桌行动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乡镇等工作有机融合,坚持统筹推进、分类实施,从大中型餐馆、机关食堂入手,逐步向集体聚餐场所、小型餐馆拓展延伸,最终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6月底,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率先全面实施文明餐桌;9月底前,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12月底前,全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覆盖。

  实施文明餐桌行动的核心内容就是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并严格落实“六项承诺”:菜品明码标价标量,不欺诈顾客;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趁热摆台,不“一盆水一块布”洗碗刷盘;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手套,不飞沫传播污染;引导适量点餐、“光盘”“打包”,不铺张浪费;取消最低消费,不设霸王条款;实行明厨亮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野生动物“零容忍”革除滥食陋习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应当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购买、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对此,我省将全面开展食用野生动物市场整治专项检查,加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及网络平台监管,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强化从野生动物养殖到餐桌消费全流程管控。对食用野生动物“零容忍”,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饲养、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规范行规行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把野味从招牌、广告、菜单食谱和经营范围中清除,从根本上扭转滥食野生动物的不良风气。

  相关链接

  《条例》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社区文明第十四条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邻里友善、团结互助,合理使用共用区域,不乱搭乱建,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楼道等空间堆放、吊挂影响他人生活、危害他人安全的物品,不占用小区绿地、空地饲养家禽、种植蔬果花卉等;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安装空调和排烟设施,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文明出行第十二条公民应当文明出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危害公共安全;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等应急车辆,不得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高空抛物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不高空抛物,防止高空坠物。

  ●定点祭祀第十一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文明祭扫,不在非指定公共场所抛洒、焚烧祭奠物品。

  ●杜绝医闹第十五条公民应当文明就医,遵守就医秩序和医疗场所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管理;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滋事,不得危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不得损害医护人员合法权益。

  ●遏制校闹、校园欺凌第十六条公民应当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和爱护教学设施,遵守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园聚众滋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应当加强文明校园建设,防止校园欺凌现象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

  ●文明养犬第二十条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不得进入禁犬区域;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