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二次酒驾“甩锅”口香糖 交警现场试吃自测揭穿她的谎言
交警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安宁交警大队供图
每日甘肃网6月9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张秀芸)6月7日17时43分,一辆号牌为甘A·NN4××的小轿车行驶至安宁区安皋公路时,被开展夜查的交警拦停检查,经现场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酒后驾车的事实,女驾驶人张某冰竟然“甩锅”给口香糖,谎称自己根本没喝酒。为了揭穿驾驶人的谎言,让其心服口服,执勤民警嚼了一块同样品牌的口香糖进行现场演示,在民警自测结果为零后,驾驶人张某冰才承认自己喝了酒,而且在2019年6月15日,其也因为酒后驾驶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新闻
- 2020年05月22日兰州交警实名曝光53名醉酒驾车司机
- 2020年05月19日成县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 2020年04月22日醉酒驾车并妨害公务执行 山丹4名男子被依法严惩
- 2020年04月08日兰州交警3天查获酒驾98起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