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本网原创

兰州交警:骑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 同样属于违法!

 2020/06/15/ 23:46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郭秀睿

无牌共享单车停满街头各路段

  每日甘肃网6月15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共享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宠,绿色环保,价格优惠,早晚高峰不用担心堵车,还没有后顾之忧。但今日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同样属于违法。

  连日来,兰州交警在市区部分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路段进行调查走访后发现,市场投放的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都有一个统一特点:没有按规定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和使用,必须以合法、安全为前提。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同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查处共享单车违法行为

  针对近期兰州市共享单车企业违规投放车辆的情况,6月11日,兰州市文明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组织召开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座谈会,共享单车企业代表们也纷纷表示,承诺回收未经批准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单车,挂牌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单车同步配备安全头盔。截至目前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落实!

召开共享单车约谈会

  共享电动自行车作为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还有很多市民存在违法载人、逆行、乱窜乱跑等违法行为。

  针对共享电动车骑行人安全出行意识低的实际情况,兰州公安交警将加大对驾驶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同时加大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占道行驶、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教育工作。

  兰州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1.兰州市广大共享电动车用户在骑车前请对车身、刹车、踏板等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使用安全,严禁骑行无牌共享电动车上路。

  2.请家长督促未满16周岁的孩子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骑行电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骑行过程中遵守交通安全规则,行经路口,请下车推行,走斑马线。

  4.不逆行、不猛拐、不横穿马路,禁止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确保骑行安全。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