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发布今年上半年
全市法院毒品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每日甘肃网6月24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张秀芸)6月23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兰州市受理毒品案件总数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这也充分说明了重点整治、三年治理外流贩毒、净边2020专项行动等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毒品犯罪蔓延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零包贩毒案件数量有所下降。
据悉,2020年1月至6月,兰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毒品案件300件381人,收案数同比下降31.66%,审结198件,结案率66%;毒品案件占刑事案件总量的12.25%,同比下降2.02%。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共计281件,占全部毒品案件的93.67%,非法持有毒品案件10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件8件,其他案件1件。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毒案件48件94人,结案29件,结案率60.42%;一审案件中已判决的5案10人中,重刑率达100%。上半年依法对重大毒品犯罪的罪犯妥永福、马国、马哈开执行死刑。
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麻古、摇头丸等新型毒品出现,也在局部地区出现了较多的名为“戒毒胶囊”实为芬太尼、曲马多的毒品犯罪案件。此外,网络招募体内藏毒、物流寄递运输毒品犯罪成为目前运输毒品的主流。
典型案例
案例一:运输毒品犯马国,男,回族,1972年出生,甘肃广河县人,农民。2015年4月1日,罪犯马国伙同其余两罪犯从广河县出发,驾车前往云南接收毒品,后将毒品藏匿于所驾轿车的后排车门夹层内驾车返回,4月3日15时许,罪犯马国等人驾车途经甘肃省陇南市成县纸坊镇府城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该车的后排车门夹层内查获毒品可疑物24块,净重12075.18克。罪犯马国积极与他人预谋,从云南向甘肃运输大量毒品,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其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本院一审对罪犯马国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马国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国的定罪处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案例二:运输毒品犯马哈开,男,东乡族,1983年出生,甘肃东乡县人,农民。2016年3月,罪犯马哈开伙同他人通过电话指令马木洒,从昆明市毒品卖家处接取毒品后藏匿于购买的服装当中,通过物流的方式发往兰州市,两次共运输毒品90块,净重17133克。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罪犯马哈开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马哈开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哈开的定罪处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0年6月23日将运输毒品犯马国、马哈开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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