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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 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2020/07/17/ 23:58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 金奉乾

  每日甘肃网兰州7月17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记者今日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进一步促进甘肃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近日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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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资料图)

  《实施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符合微小企业条件的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积极参加医院等级评审,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评价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要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建立分工合作机制,倡导开展各类医疗机构广泛协作、联动、支持模式试点,各市州要出台规范合作的具体办法,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在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并建立合理的分工与分配机制。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完善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招拍挂、人员身份转换、无形资产评估等配套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优化医学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医师申报临床类高级职称时,对外语成绩不作统一要求,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化管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进一步扩大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的覆盖面。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或带阳光自主议价,医保部门按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进行支付。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社会办医之间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区域医疗协作,与医联体开展横向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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