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总体调整水平为上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每日甘肃网7月2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省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惠及全省近160万退休人员。目前,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统筹调度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今年是连续第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第5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具体为:
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具体为:
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19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倾斜调整具体为:
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7元的,调整到2827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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