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8月18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建立统一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简称“追溯平台”),统一规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电子追溯,通过产品编码、二维码、区块链、电子票据(以下称“电子一票通”)等技术手段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保障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共享和公开。
《办法》明确提出,本省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采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追溯平台”,实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可全程电子追溯。鼓励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加入“追溯平台”,实施电子追溯,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对食品安全追溯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运输、销售记录等制度。向“追溯平台”上传信息应当包括食品进货、生产、检验、销售、贮存、运输、召回、处置等生产经营过程的追溯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追溯平台”建立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合法。网络销售食品(含入网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销售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如实记录网络销售食品、配送人员等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追溯平台”索取的“电子一票通”,可以作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依据,但应当确保“电子一票通”对应的备案信息真实、合法、有效。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不具备应用“追溯平台”条件的,应索取供货方出具的“电子一票通”,形成进货台账。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办法》还提出,甘肃省将加强信用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红黑榜”管理。对守法诚信经营、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主体,列入红榜;对不守法诚信经营、上传虚假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或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黑榜,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实行联合惩戒。
【名词解释】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是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为基础,以食品安全信息电子追溯为主要手段,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在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
相关新闻
- 2020年08月01日注意啦!这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 2020年07月17日今年上半年 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4.09%
- 2020年06月24日粽子放心吃 兰州市37批次粽子抽检全部合格
- 2020年06月15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开展食品安全联合大检查 相关餐饮店已停止加工制作进口海鲜产品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