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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务人逾期不还咋办 律师为您来支招

 2020/09/03/ 08:50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许沛洁

民间借贷债务人逾期不还咋办 律师为您来支招

  每日甘肃网9月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小两口向父母借的钱需要偿还吗?如果借款当事人死亡,其亲属有还款义务吗?在民间借贷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那么,该如何处理呢?本报记者通过连日采访,希望通过案例以及解析,对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提供帮助。

  案例1 丈夫去世 妻子继续偿还借款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需要用钱,通过关系找到阿峰借款8万元。借条未写借款日期和约定利息,仅写明借款金额8万元和还款日期2016年7月17日。2018年11月27日,李某意外死亡,但还有3万元未偿还。于是阿峰找到李某妻子,索要余款及利息。

  西固区法院认为,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应按无利息借款对待。李某妻子既然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就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李某债务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3万元借款由被告李某妻子偿还。

  案例2 借了父母的钱 小两口得一起还

  法院认定:2017年10月10日,小刘(男)与小裴(女)登记结婚。2017年12月7日,小裴妈妈贺某向小裴打款35000元。当天,小裴通过微信向小刘转账42175元。事后,贺某将小两口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对于这笔钱款,小裴家认为属于借款。男方小刘却说:该款项性质属于婚后父母赠予的财产。

  一审法院认为,贺某主张向小刘、小裴借款35000元,并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加以证明,小刘在聊天记录中明确承认向贺某借款35000元,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对贺某主张该借款由刘某、裴某共同偿还的诉请予以支持。遂作出判决:小刘、小裴限期偿还贺某借款35000元。

  宣判后,小刘提起上诉,兰州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支招

  解决民间借贷逾期不还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王晓瑜律师,她建议大家不妨试试以下这几招:

  一、自行协商解决。

  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人民调解一般适用于一些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朋友、亲戚、邻里之间的简单民间借贷。

  三、强制执行公证: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判决书。

  四、仲裁: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方式,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优势在于:审理时限短,送达方式灵活快捷,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也存在劣势,包括无法直接保全;无法直接执行;调查的消极性;仲裁裁决存在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风险。

  五、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易、迅速、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

  六、诉讼:可最终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

  七、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可以发生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各审级,一旦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原告撤回诉讼,也可以选择由法院制作调解书来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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