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10月14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实行“清单式”整改,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消除。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高层建筑审批工作,严把高层建筑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批、施工许可、消防验收关,依法加强建设工程规划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对未经依法审核消防设计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对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区域布局建设超高层建筑进行合理限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实行“清单式”整改,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消除。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经常性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定时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工作。值班人员须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方法和火警处置程序。高层建筑产权单位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应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醇基液态燃料,地下部分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燃气供暖不在此范围内),并定期组织对油烟道进行清洗。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加强城市各类专项规划与消防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对违反城市消防专项规划造成事故或隐患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按标准预留消防站建设用地,在高层住宅集中区域或老旧城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回车场、消防扑救场地进行绿化或设置景观设施,严禁遮挡自然排烟窗口、消防救援窗口等设施。对高层建筑内场所,要分别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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