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解答
分户计量供热取暖费先按面积预缴费
家住安宁区阳光怡园的住户打进本报“嘘寒问暖”热线反映,“分户计量供热如何缴纳暖气费?按面积收取是否合适?”“之前按面积交采暖费,现在按照计量交费,计量热费如何计算?”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分户计量用热费的收取采取预缴制。也就是先按照房屋面积进行收取,待采暖期结束后按照热用户实际用热量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收取。如果在采暖期内,热用户没有使用暖气,热表计数为零,那么只收取基本热费。
基本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基本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
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注: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
计量热费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热量调整系数
计量热价=[面积热价×(1-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每平方米年耗热量
按照以上计算方法,集中供热分类计量热价为:
1.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2.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
3.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
4.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
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确定为30%,为了在实际中便于计量热费的计算和操作,热量调整系数统一暂定为1。
相关新闻
- 2020年10月23日【关注今冬供暖】兰州市热力总公司:10月26日具备供热条件
- 2020年10月22日兰州范坪热网公司准备工作稳步推进
- 2020年10月22日兰州新区公布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
- 2020年10月21日兰州西热东输经营公司计划10月28日开始管网循环升温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