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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做好供热准备 25座热力站本周日将完成注水

 2020/10/23/ 09:05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杜志超

  热线解答

  分户计量供热取暖费先按面积预缴费

  家住安宁区阳光怡园的住户打进本报“嘘寒问暖”热线反映,“分户计量供热如何缴纳暖气费?按面积收取是否合适?”“之前按面积交采暖费,现在按照计量交费,计量热费如何计算?”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分户计量用热费的收取采取预缴制。也就是先按照房屋面积进行收取,待采暖期结束后按照热用户实际用热量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收取。如果在采暖期内,热用户没有使用暖气,热表计数为零,那么只收取基本热费。

  基本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基本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

  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注: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

  计量热费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热量调整系数

  计量热价=[面积热价×(1-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每平方米年耗热量

  按照以上计算方法,集中供热分类计量热价为:

  1.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2.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

  3.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

  4.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

  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确定为30%,为了在实际中便于计量热费的计算和操作,热量调整系数统一暂定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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