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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南州3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温馨提示

 2020/11/28/ 00:55 来源:合作市融媒体中心

广大居民朋友:

  2020年11月27日,武威市报告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接到省疾控中心密切接触者协查信息,我州3名人员与该无症状感染者同乘CZ3251航班抵达兰州中川机场。根据初步流调报告,现将卢某某、陈某、廖某某活动轨迹公布:

  一、 卢某某活动轨迹:

  11月24日乘坐CZ3251航班于25日凌晨00:10抵达兰州中川机场,下机后乘坐出租车抵达兰州市城关区,于1:40左右入住甘肃逸兴酒店,25日9:30左右自驾车辆前往中川机场接人,接到2人(陈某1、男,徐某、女)后于14时返回兰州,所接人员入住张掖路全季酒店,随后在张掖路入住酒店附近饭馆(饭馆名未知)就餐,就餐后陈某1、徐某2人返回全季酒店,卢某某前往甘肃凯达酒店(秦安路)。当晚卢某某、唐某某(卢某某朋友)、陈某1、徐某4人前往静宁路有奴思饭店就餐,就餐完毕后,四人返回各自住所。26日9:30分卢某某自驾车辆载陈某1、徐某返回合作市天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4:30至17:00左右,卢某某、陈某1、徐某、余某(天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人员)4人在合作市河西上园拉嘉洛藏餐吧(靠停车场最边包厢)就餐,餐后卢某某、陈某1、徐某自驾前往合作市九层佛阁游玩,自述期间佩戴口罩,17:30分左右卢某某、余某返回州人行家属院住处休息。27日10:30分卢某某自驾车与陈某1、徐某三人到合作市东二路桥头京穆兰牛肉面店吃早餐,之后3人驾车前往夏河拉卜楞寺游玩,自述全程佩戴口罩,于13:30左右自驾车前往兰州,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疾控中心接转管理。

  二、陈某、廖某某活动轨迹:

  陈某、廖某某两人11月24日乘坐CZ3251航班于25日凌晨00:10抵达兰州中川机场,在兰州华泰国际大酒店住宿,早晨乘坐机场大巴前往兰州火车站,10:00乘坐D8886次列车(D1车14号、D1车15号)前往岷县,12:30左右到岷县火车站,乘坐出租车14时左右到达卓尼县城(两人途中和1名女性乘客拼车),在圣原大酒店对面经营劳保用品商店候车,16时左右乘坐工地皮卡车17:00左右抵达工地(陈某、廖某某与工地相关人员及司机已经采取集中隔离)。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及社会平安,按照传染病防控的有关规定,提醒在此期间有可能接触的人员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与此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主动配合社区采取相关防控措施,接受社区健康管理。

  2.自接触之日起,请居家自我隔离观察14天。隔离观察期间,请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家人接触。家人也需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采取单人单间居住和分餐制,避免交叉感染。

  3.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就近到医院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请广大居民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等良好卫生习惯。

甘南州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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