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天水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刘东亮)近日,由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童某某、刘某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该院提起公诉的第二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9年8月期间,以龙某某(已另案判处)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被告人童某某、刘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信息渠道,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以“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等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签订“套路合同”,通过制造合法民间借贷假象肆意认定违约,并采取“软暴力”、威胁等方法向被害人索要财物,非法获利300余万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量刑、犯罪事实等问题发表了意见。鉴于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公诉人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手段、量刑情节、犯罪数额等向法庭分别提出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久,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较大,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阶段主动派员提前介入,通过提前阅卷、召开联席会议等,制定了详细的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讨论及向省市检察院同步报送审查后,最终将该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据悉,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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