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12月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对食品小作坊应当进行现场核查。食品小经营店及食品小摊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免于现场核查,发放登记证(卡),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申请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决定,并收回登记证(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明确提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不得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以及为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便利。小餐饮、食品小摊点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标识标牌或者进行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应当将厉行节约纳入生产、加工、服务全过程。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加工条件,防止和减少食品储存、加工过程中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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