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布设电网猎杀野生动物领刑13年
祁连山林区法院另判被告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6万余元
每日甘肃网12月24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姚智)12月23日,记者从甘肃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 12月21日下午,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开庭审理“杨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庭最终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庭审中甘肃省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与他人(均另案审理)先后五次携带逆变器、电瓶、太阳能电板、铁丝等工具,进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隆畅河自然保护站辖区天桥湾九洞沟一带,布设电网长约600米,夜间通电以“守株待兔”方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马麝32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马鹿2只和蓝马鸡1只、国家“三有”动物赤狐2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因杨某的刑事犯罪,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平衡,造成了国家珍稀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判令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64692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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